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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 ---  时间:2025-03-20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分管书记、专业负责人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院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负责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笔试、加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和考评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5.组织建立试题命题库;

6.留存备查本学院复试录取所有过程材料;

7.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等;

8.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做好评委抽选、试题命制、面试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学院复试工作组

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旅游管理、文物、职业教育(旅游服务方向)、学科教学(历史)四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领域的复试工作组有2名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我校。

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2.本学科专业复试题库的建立工作;

3.考生的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

4.考生的复试笔试及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表》,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表。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留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

严防作弊水平。加强复试老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公平性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

同一学科采用统一复试方式,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四、各专业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缺额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2025年学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学院招生专业的复试要求。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不高于200%,最后一名相同分数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初试总分为300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20分以内(含2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考生总分执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确定的总分要求,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

5.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三)复试时间

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前将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6.《202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见附件1);

7.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1.其他能力证明材料和学院规定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确定复试内容和组织复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1.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请查看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外语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2)专业课测试(复试科目笔试):依据《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对于理工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管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专业课测试7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共计100分。管理联考考生复试总分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50分。

(2)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管理联考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专业课测试范围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均应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六)体检

学校不组织在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学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在拟录取后需提供一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接收拟录取5天内)交至所在学院。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6.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要求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程序

1.经研究生核准,学院发布调剂公告。学院在网站公布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条件、调剂程序及联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报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调剂。学院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学院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5.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复试通知。

6.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7.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

8.待录取操作。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学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含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管理类联考总分为300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1.25)×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2025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学院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将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同时,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提前在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缺额情况、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均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将通过学校网站统一公布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

(三)学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和实施。

(四)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评委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廉政责任书》,命题教师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五)复试及调剂录取规定研究生院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61360;电子邮箱:393001220@qq.com。

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0791-83831376。

九、突发事件处置

如发生突发事件,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判事件性质规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妥善处置。

十、其他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202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x.docx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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