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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某拍卖公司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

来源: ---  时间:2025-03-11 作者: 点击:

案例教学:某拍卖公司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

教学单位: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专业名称:文物与博物馆学

案例类型:共享 课程名称:文物政策法规

授课教师:彭志军 授课对象:23文物与博物馆学1、2班

一、课程介绍

《文物政策法规》是高等师范院校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加强学生对我国文物政策法规的认识,了解我国文物立法及执法的现状,能为学生对之后《陶瓷文物保护技术》、《文物数字化保护》等文博专业课程的学习及学生专业素质的养成奠定知识和方法论基础。

二、课程特色

本课程向学生系统讲解我国现行的文物政策法规及我国文物执法的现状,能加强学生对我国文物政策法规系统的了解,也可以增强学生的文物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对文物违法案件的分析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本课程的知识,授课教师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即在每次课的前半部分讲解相关文物政策法规的内容、演变过程、适用范围等理论知识;课堂后半部分则主要让学生分析教师为每一讲精选的案例,很大程度克服了枯燥的理论讲解及无法让学生亲临文物执法现场的不足,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家国情怀素养的培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学生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标:

(1)系统地了解我国文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演变的规律,并把握这种变化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把握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备时代意识和国际视野。

(2)基本掌握正确认识和分析文物执法行为的能力,甚至掌握以“准行政人员”的角色进行文物执法的能力,为文博专业人才准备基本的素质。

(3)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民族形象,增强民族自尊自信。

三、案例背景和来源

案例背景:

根据一些实际的调查与测算,做文物投资的市场回报率大约为25%—30%。因此,文物市场具有极大的魅力和魔力。尤其是随着近些年房价的低迷与楼市的不景气,越来越多的资金从房市转向古玩投资与买卖,导致古玩行业相对的繁荣。尽管与前些年相比,近两年古玩界也频频爆出“不景气”、“萧条”的现象,但较楼市而言,其繁荣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目前,我国大陆文物市场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非常热闹,而是赝品很多。随着参与文物收藏买卖的人士越来越多,文物收藏爱好者已经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但是众多媒体对文物升值空间的过度炒作,导致许多收藏者舍本求末的畸形心态日益突出。而者也导致一个现象的出现:文物交易市场乱象丛生,文物买卖时违法现象频现,政府监管难度越来远大。

案例来源:

本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即为拍卖公司在预展活动中出现我国禁止买卖的国有珍贵文物,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予以处罚之事。本案例为公开展示的案例,来自“厦门文化执法”微信公众号,笔者从“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转引而来。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某拍卖公司在厦门市某酒店举行拍卖会预展活动,拍卖标的中包含一件疑似文物的物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转来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责令涉案拍卖公司停止拍卖行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委托福建省考古研究院进行文物鉴定。经鉴定,涉案物品为某市某庙的文物,属于国有珍贵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拍卖标的预展是拍卖程序规定的展示环节,属于拍卖活动。

处理结果:涉案物品为国有珍贵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某拍卖公司的行为属于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之规定。某拍卖公司在接到福建省文物局撤拍通知后立即将涉案文物撤拍,未进入拍卖实施环节,没有成交。因此认定当事人无违法经营额,无违法所得。2022年4月2日,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某拍卖公司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文物1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拍卖标的的预展是否属于拍卖活动。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有限,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了解就更有限。本案例涉及的拍卖标预展依据拍卖法应该属于拍卖活动,该活动中涉及的文物也算是拍卖标的,所以该标的也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案例中的此知识点所涉事实清楚,文物执法部门执法有据,对学生巩固对我国文物保护法及拍卖法的理解很有好处。

第二,何种拍卖标的可以在拍卖会上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可以作为拍卖标的拍卖的拍品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未明确对所拍标的的真伪及价格负责,致使学生在学习时无法分辨哪些标的可以拍卖,哪些标的不可以拍卖。本案例中预展的标的经鉴定后被认定为国有珍贵文物,属于禁止拍卖的范围。学生通过对本案例的学习,能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很好地分辨拍卖标的的范围,锻炼了他们文物行政执法的能力,也达到了授课教师的预期。

四、案例描述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和熟悉我国文物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文物政策法规》作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了解和熟悉我国相关文物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因此,授课教师在授课时不仅注重对我国相关文物政策法规进行知识层面的讲授,而且更注意通过实际案例以巩固和加强学生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本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文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也提及文物商店销售、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相关政策法规条目的印象。

了解我国文物政策法规发展演变背后的原因。政策和法规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动,而学生对这种变动性则往往很难理解到位,本案例则能成为学生更好理解这些原因的参照。正如上文所提及的,我国文物市场繁荣的背后也出现了很多“乱象”,文物的非法交易现象屡现。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而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也进行适时的修改和修订。本案例中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即是最新版本,其中的法律条例也是最新版的,如此才能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文物法律在变化及其变化的原因。

(2)能力目标

能较好地以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分析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对于本课程而言,最大的不足就是无法带学生亲临文物执法现场或至法院听取审判文物案件。对此,授课教授为每一讲精选了相关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模拟案件审理现场,教会学生如何从处罚程序、依据的法律、做出处理等流程对一件文物违法案件进行处罚,并在处罚后让学生进行讨论。通过本课程的讲授,学生大多能较好地分析和判断文物案件。

(3)思政目标

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承担保护文物的责任。文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唯一性。保护文物不是一句空话,而要付诸实际行动。对于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在保护文物方面理应有更大的担当。本案例中提及拍卖公司预展中出现国家珍贵文物,相关部门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而处于此类境地的文物在我国不在少数,急需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举措进行保护,通过对本案例的学习,能够强化学生的文物保护意识,主动担当保护责任。

自觉维护和执行我国的文物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和民族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法律,在我国文物法律、法规系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本案例内容涉及该法律中文物拍卖和买卖的问题,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执法的参照和典范,能为他们尊法、守法、公正执法提供重要遵循,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形象。

2.教学内容

(1)理论教学。在本案例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为学生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内容、演变历程、演变原因等,让学生从理论上了解该法的理论知识,为他们今后法理基础知识的掌握及对文物执法案件的分析和理解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实践教学。作为本课程的特色之一,授课教师不仅向学生讲授文物政策法规的理论知识,而且注重教学学生实践知识,将学生自己模拟成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分析和处理文物案件,教会学生分析和模拟处理文物违法案件。通过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

3.教学方法

(1)教师讲授法。教师主要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文物销售、拍卖相关的法律条目;同时,对于本案例主要情节及文物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处理,也由授课教师讲授。

(2)案例教学法。在授课时,授课教师以本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分析,并藉以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提升学生案例分析和处理能力。

(3)讨论法。授课时,教师引导学生对我国相关文物政策法规及相应的案例进行讨论,着重讨论我国文物政策法规的适用性及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4.教学实施过程

授课时,教师先以相关案例导入课堂,以案例中的相关现象为提问点,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听讲;接着,教师将授课内容转到文物法律法规的讲授;然后,结合相关的文物政策法规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最后,师生共同对课程内容进行总结。

5.教学创新

与其他纯法律课堂及纯实践课程的讲授方法不同,本课程最大的创新就在于教师选取最新、最匹配的案例,与文物政策法规结合进行讲授与讨论,在增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学生对文物案件的分析能力,最大程度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6.思政融入

(1)注重尊法意识的培养。在授课时,教师很重视向学生介绍和讲解我国的文物政策法规的体系及法律的威严性,让学生进一步增强对我国政策、法律及其权威的尊重和敬畏,增强学法、尊法、守法意识。

(2)强化学生的文物保护意识。在课堂中,教师反复向学生强调我国文物的珍贵性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以达到不断强化学生保护文物的自觉意识。

(3)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律条文均为针对我国文物保护所设计,目的是更好的保护我国的文物。执法是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保护我国的文物是我国公民的义务。在该门课程的学习中,学生能领略到我国文物种类之多、数量之大、保护难度之巨及保护责任之重,进而能进一步激发学生对文物的热爱和对我国的爱戴。

六、反思和总结

案例是教学的重要资源,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能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达到更好理解及掌握课程知识的目的,本案例的选取与讲授也是缘于此。

本案例以拍卖公司预展中出现国家禁止买卖的珍贵文物,国家相关文物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果断、有效的执法行动,制止了该次违法行为。教师授课时,将该案例的内容及有关部门的执法举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结合起来,让学生身临其境般感受到我国文物政策法规及相关案件的处理,一定程度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弥补了无法前往执法地点参观或观摩法院审判的不足。

总的来说,本案例教学所选取的案例与相关的文物政策法规较为契合,案件内容完整,判案情节真实,教师讲授及师生讨论富有时效,总体授课效果较好,达到了授课教师的预期,也达到了课程目标。在今后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将加大采用案例教学的力度。

尽管如此,本次案例教学也存在需要改进之处。相比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本课程的授课对象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件审理不太熟悉,导致在学习案例时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出现一些偏差。另外,案例与实地观摩文物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差距,学生很难获得实际的判案感受。这些因素导致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在今后的授课中,授课教师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案例的甄选力度,扩大案例的范围,增加讨论的次数,让学生多熟悉我国的文物政策法规,并不断提升学生的案件分析和模拟处理案件的能力。同时,尽量创造条件带学生到文物执法现场或法院审判现场观摩,最大限度提升授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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